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社團辦公室與電腦使用施行細則
1.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總綱第二條、第三條與第五章組織第二十八條訂定頒布之。
2. 本社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由社長全權管理並配有各門櫃鑰匙,必要時得任命其他幹部值班或代理人代為管理(上述幹部以下簡稱管理人)。
3. 本社所有在社辦內之一切財物器材等,除清點外,平日亦授權由第2點所示管理人代為管理。
4. 有關財物器材等申借使用,則另訂施行細則或社規管理之。
5. 如遇上級管理團體要求配合之社辦附近周遭整潔定期維護清掃,社長或管理人應按時配合處理。
6. 社辦除特殊工作整理狀況外,應時時保持整潔,所有社員離開社辦時應帶走垃圾,做好關機動作,物歸原處並維護其整潔。
7. 社辦不得擺放易燃或易爆等危險物品,亦不得聚眾於社辦內喧嘩,吵鬧影響他人。
8. 社辦電腦使用應由管理人全權管理與核准,必要時採登記制。
9. 社團電腦與相關周邊軟硬體設施耗材等,僅開放社務、社員與本社相關作品與本社活動使用,原則上暫不開放其他私人用途,除報備核准的社員團康活動外,不開放遊戲或其他播放使用。
10.電腦各項密碼應由管理人切實保管,不可外洩。社團相關電子資訊無論是否加密除幹部依職權公布者外,均不得外洩。
11.使用社團電腦時應維護整潔,勿以食物污染鍵盤等設備。
12.使用合法軟體,禁用與禁止上傳或下載非法軟體與侵權檔案等等,並嚴禁上情色等不當網站或上傳下載任何相關檔案。
13.愛惜公物,小心使用。如有任何器材故障、電腦中毒等情況請即刻向管理人或社長報備,並依本社其他器材維修規定辦理。
14.管理人應定期檢查電腦的設備堪用狀況並作電腦防毒維護,並依本社其他器材維修規定辦理。
15.請全力配合上述規定。違規者,依情節輕重,報請學校處分與停止使用權一個月以上乃至永久不得使用社團電腦。
16.上述規定,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五條之二規定經幹部會訂定,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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