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
修訂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
幹部會議表決後施行
|
|
|
|
|
| | |
-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組織各條訂定頒布之。
- 活動分組之活動總召集人制度:
(1) 活動分組部分: 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主要活動分組設有集郵集美組、攝影采風組、交
友聯誼組、服務學習組等,各組至少設組長一人,除社長特別任命者外,各組長應成為該組相關
活動之活動總召集人 (以下簡稱總召) ,跨組活動則由社長任命副社長或其中一分組長為總召。
社長於擬定該學期活動計畫並分配活總召時,建議宜兼顧幹部能力並平衡分配以避免某一幹部之工作過重。
(2) 特殊對應或跨組之活動總召如下表所示,其他類似活動可按此要領由社長推派:
活動名稱
|
對應總召幹部名
|
活動名稱
|
對應總召幹部名
|
社員大會召開
|
社長或交友聯誼組長
|
大型老師講座
|
攝影采風組長
|
各種展示
|
集郵集美組或攝影采風組長
|
系列服務學習
|
服務學習組長或TA
|
大型采風外拍聯誼
|
交友聯誼組或攝影采風組長
|
特殊臨時大型活動
|
特別小組由社長另外任命
|
(3)總召之職責: 總召統籌該活動自開始至結束止之成敗績效,主要負責草擬籌畫活動計畫(如必要) ,對內協調各相關活動或社務幹部支援,召開活動相關會議(如必要)並負責指派會議紀錄,工作分派與追蹤,對外作活動申請(如必要) ,聯絡協調師長或其他活動相關人員,執行部分宣傳公布工作並負責活動總指揮並指定活動攝影與紀錄工作,與活動後收尾申請經費(如必要)等工作,最後活動記錄輸出成冊與相關檢討統計亦由總召負責,原則上如總召無法完全勝任之工作,可指定代理人或召集團隊完成之。
(4)各總召活動之設計與相關文書要務,可參酌本社各活動歷史檔案修改辦理之,但不以此為限。
(5)服務學習與其相關TA總召事宜,依狀況須要可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6)有關其他與總召之未盡事宜,於往後幹部會議做另外討論並決議後,修訂於本施行細則內。
- 社務推展分組與支援事項:
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三十三條規定設立社務推展分組幹部設有總務公關人事組、教學器材組、網宣文書組、美宣剪輯組等,以配合支援本社各項活動或社務之推展。
- 各社務推展分組,主要負責相關職務如列,如有衍生相關之其他事宜則不以此為限:
(1) 總務:
A、處理本社社費之支出收入事項。
B、期中與期末(寒暑假外)公佈帳目狀況。
C、活動計畫時得協助擬定活動預算。
D、活動結束有必要時得製作該活動總務報表。
E、其他相關之總務業務。
總務之財務管理,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2) 公關人事組:
A、對外代表本社聯絡其他友社。
B、與其他友社相互拜訪交流。
C、整理本社公關函件(含電子郵件)與其他相關之公關業務。
D、建檔管理本社人事資料,問卷調查,各種簽到表或連署等。必要時可做各項人事統計提報各幹部參考,以調整社團之活動。
E、聯絡社員參加活動,必要時並考核社員向心程度及其對社團貢獻程度提請幹部討論獎懲。
F、本社社員名單之彙編(被中止社員資格或以上之處分者可以加但書剃除編列,以寧缺勿濫為原則)其他人事相關事宜。
(3) 教學器材組
A、蒐集與研發舉辦活動之必要講義資訊以吸引社員參與。
B、必要時得於講座或座談中擔任教員教導社員各項技術資訊工作與編輯本社各項講義。
C、得代為管理本社珍貴社產及設備器材,如有值班幹部得授權值班幹部托管並做定期清點工作並管理清冊。
D、搜尋及蒐集正當合法優良網站網址等以供各界諮詢參考及舉辦相關活動運用。
E、期初或期中或期末(寒暑假外)公佈器材社產狀況。
F、其他教學與器材(含智慧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各器材與智慧財產管理清點,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4) 網宣文書組:
A、負責本社對外利用網路之各項宣傳工作。
B、協助設計本社部落格等網頁以執行宣傳。
C、其他相關之網路宣傳或網路公關相關工作。
D、負責本社各項規章及會議活動之文字記錄及電腦編輯打字。
E、協助本社網頁製作維護。
F、協助管理本社點電腦軟硬體之管理,如有排值班幹部可交由值班幹部。
本社資料/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歸網宣文書負責,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5)美宣剪輯組:
A、執行本社各項美術宣傳之精神堡壘,海報或傳單設計。
B、協助張貼,散發,及宣傳有效期間屆臨時之善後回收事宜。
C、保管本社美術宣傳用具耗材與整理本社各項美術宣傳海報及傳單稿件。
D、本社社室之美化與本社評鑑資料之美術工作。
E、負責本社各項會議活動之攝影記錄服務與資料管理工作。
F、協助本社建立本社介紹照片網頁與協助人事管理組做社員照片整理建檔及社史重要攝影記錄之整理。
G、其他須配合之美術編輯工作和本社攝影剪報有關之工作與服務。
- 如有必要得施設幹部管理維護本社整潔部分與每日例行工作及平日社產管理,社員輔導,及師長與上級團體要本社配合事務之轉達等等,則於社團辦公室與電腦使用施行細則訂定之。 必要時可藉用本社網頁完成轉達。
- 臨時小組與總召制度:
本社如遇特大型活動或社團評鑑時如有必要,得成立臨時小組,由社長或副社長擔任總召,遴選社員參與,必要時全體社員均得參加工作,以保證活動之成功及爭取本社佳績為職掌,臨時小組於該活動結束時解散。
臨時小組設立舉例: 假期之服務隊。
- 職務代理人:
各活動總召或社務推展幹部如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應自己或委請社長指派職務代理人暫代職務,並完成其職務延續銜接。
- 職務監察人:
原則上由本社指導擔任職務監察人,協助負責各職務監交與其他本社如必要須成立之獨立監察之社務,而是項社務如有必要,可另由其他各施行細則訂定,或幹部會議設立該項監察,指導因故無法執行監察者應由指導老師補行監察之。
9. 職務之交接
各核心幹部與主要活動分組及社務推展分組應於社長改選時總辭,並與由新ˇ任社長聘請或任命之新任幹部於新社長上任一個月內完成交接,由本社指導或社長擔任職務監察人負責監交。社長與副社長之監交應由指導負責職務監交,交接應包括原職務職掌人所負責之社產檔案資料等。如原職務職掌人因故無法前來交接,則由社長代為交接,指導負責職務監交,指導因故無法執行監交者應由指導老師補行監交之。各項交接與監交應有適切紀錄之。
- 上述規定,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五條之二規定經幹部會訂定,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