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攝影采風組簡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網友社 / 集美好攝團 
攝影采風組簡介與發展計畫組別簡介
在攝影采風組裡,不論你手上是多低階的手機相機與傻瓜相機或類單眼相機,藉由我們各種特編的取景構圖課程與初級後製課程等等,使您也可以貼近攝影大師的視野和效果,對於持有入門與高階單眼相機的愛好者, 也有諸如RAW檔編修等等進階的講座與課間討論會,而且有本校外聘攝影名家和本社資深學長,北區大專盃金牌得主帶領研習,舉凡外拍旅遊采風,乃至靜物美食攝影等等,本社保證由專家帶隊,和您趴趴走攝盡山明水秀,也享受人間美味,寓學習於食賞玩樂和會友之間除此之外,本社也有定期的攝影展,也有專用之列印設備免費協助您輸出精彩作品,甚至巡迴至集郵中心或特約之藝廊舉辦展覽,也有舉辦例行年度的大專錦標盃賽,給參加的社員有充分的舞台研習發揮

實績照片:
 臺灣北區大專盃集郵暨攝影聯展頒獎實況 , 本社總錦標



與羅丹攝影團參加華光社區外拍

更多的現時活動信息與最新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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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幹部會議表決後施行




  1.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組織等項,以訂定頒布之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2. 社團資料須以一案一夾(如一夾不足可分上中下或甲乙等等方式)建立完整之文件資料檔案

  3. 社團各項活動資料及成果保存應完整保存,每年經由社長和指導老師討論後進行汰換更新。

  4. 各項會議或活動記錄須詳實記錄並含有含簽到手稿會後須送請社團指導老師簽名

  5. 本社社團檔案資料與電子資訊以電腦化為主,檔案需有五種備份方式:
    (1) 社團硬碟。
    (2) 每本資料冊所附光碟
    (3) 指導老師每學期備份乙份
    (4) 照片與影片存於本社臉書網頁 (北科大集美好攝團)
    (5) 重要文件另存於本校計算機中心FTP:
    115.80.138.250

  6. 網頁名稱密碼由社長保存並列入交接。

  1. 網頁經營由電腦文書組負責,本社相關活動信息須實時更新,由社長或電腦文書組同時進行管理

  1. 網頁如遇駭或電腦中毒等事件,應由社長報告學校報備,先暫停運作,並設法重新上傳備份資訊重新建置之

  1. 社團網頁內容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與各項他人知識產權,內容以社團之自有智慧財產為主

  1. 社員上傳之各項智慧財產與各知識產權,本社有共享權利,為內容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與各項他人知識產權,違者除與本社無涉外,嚴重者取消社籍處分

  1. 以上規定,經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活動總召與社務分組權責及幹部交接施行細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活動總召與社務分組權責及幹部交接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幹部會議表決後施行




  1.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組織各條訂定頒布之。

  2. 活動分組之活動總召集人制度:
    (1)
    活動分組部分: 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主要活動分組設有集郵集美組、攝影采風組、交
友聯誼組、服務學習組等,各組至少設組長一人,除社長特別任命者外,各組長應成為該組相關
活動之活動總召集人 (以下簡稱總召) ,跨組活動則由社長任命副社長或其中一分組長為總召。
社長於擬定該學期活動計畫並分配活總召時,建議宜兼顧幹部能力並平衡分配以避免某一幹部之工作過重。

(2) 特殊對應或跨組之活動總召如下表所示,其他類似活動可按此要領由社長推派:
活動名稱
對應總召幹部名
活動名稱
對應總召幹部名
社員大會召開
社長或交友聯誼組長
大型老師講座
攝影采風組長
各種展示
集郵集美組或攝影采風組長
系列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組長或TA
大型采風外拍聯誼
交友聯誼組或攝影采風組長
特殊臨時大型活動
特別小組由社長另外任命


(3)總召之職責: 總召統籌該活動自開始至結束止之成敗績效,主要負責草擬籌畫活動計畫(如必要) ,對內協調各相關活動或社務幹部支援,召開活動相關會議(如必要)並負責指派會議紀錄,工作分派與追蹤,對外作活動申請(如必要) ,聯絡協調師長或其他活動相關人員,執行部分宣傳公布工作並負責活動總指揮並指定活動攝影與紀錄工作,與活動後收尾申請經費(如必要)等工作,最後活動記錄輸出成冊與相關檢討統計亦由總召負責,原則上如總召無法完全勝任之工作,可指定代理人或召集團隊完成之。

(4)各總召活動之設計與相關文書要務,可參酌本社各活動歷史檔案修改辦理之,但不以此為限。

(5)服務學習與其相關TA總召事宜,依狀況須要可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6)有關其他與總召之未盡事宜,於往後幹部會議做另外討論並決議後,修訂於本施行細則內。

  1. 社務推展分組與支援事項:
    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三十三條規定設立社務推展分組幹部設有總務公關人事組、教學器材組、網宣文書組、美宣剪輯組等,以配合支援本社各項活動或社務之推展。

  2. 各社務推展分組,主要負責相關職務如列,如有衍生相關之其他事宜則不以此為限:

(1) 總務:

A、處理本社社費之支出收入事項。
B、期中與期末(寒暑假外)公佈帳目狀況。
C、活動計畫時得協助擬定活動預算。
D、活動結束有必要時得製作該活動總務報表。
E、其他相關之總務業務。

總務之財務管理
,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2) 公關人事組:

A、對外代表本社聯絡其他友社。
B、與其他友社相互拜訪交流。
C、整理本社公關函件(含電子郵件)與其他相關之公關業務。
D、建檔管理本社人事資料,問卷調查,各種簽到表或連署等。必要時可做各項人事統計提報各幹部參考,以調整社團之活動。
E、聯絡社員參加活動,必要時並考核社員向心程度及其對社團貢獻程度提請幹部討論獎懲。
F、本社社員名單之彙編(被中止社員資格或以上之處分者可以加但書剃除編列,以寧缺勿濫為原則)其他人事相關事宜。

(3) 教學器材組

A、蒐集與研發舉辦活動之必要講義資訊以吸引社員參與。
B、必要時得於講座或座談中擔任教員教導社員各項技術資訊工作與編輯本社各項講義。
C、得代為管理本社珍貴社產及設備器材,如有值班幹部得授權值班幹部托管並做定期清點工作並管理清冊。
D、搜尋及蒐集正當合法優良網站網址等以供各界諮詢參考及舉辦相關活動運用。
E、期初或期中或期末(寒暑假外)公佈器材社產狀況。
F、其他教學與器材(含智慧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各器材與智慧財產管理清點
,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4) 網宣文書組:

A、負責本社對外利用網路之各項宣傳工作。
B、協助設計本社部落格等網頁以執行宣傳。
C、其他相關之網路宣傳或網路公關相關工作。
D、負責本社各項規章及會議活動之文字記錄及電腦編輯打字。
E、協助本社網頁製作維護。
F、協助管理本社點電腦軟硬體之管理,如有排值班幹部可交由值班幹部。

本社資料/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歸網宣文書負責,如有必要,得另訂定施行細則規範之

(5)美宣剪輯組:

A、執行本社各項美術宣傳之精神堡壘,海報或傳單設計。
B、協助張貼,散發,及宣傳有效期間屆臨時之善後回收事宜。
C、保管本社美術宣傳用具耗材與整理本社各項美術宣傳海報及傳單稿件。
D、本社社室之美化與本社評鑑資料之美術工作。
E、負責本社各項會議活動之攝影記錄服務與資料管理工作。
F、協助本社建立本社介紹照片網頁與協助人事管理組做社員照片整理建檔及社史重要攝影記錄之整理。
G、其他須配合之美術編輯工作和本社攝影剪報有關之工作與服務。

  1. 如有必要得施設幹部管理維護本社整潔部分與每日例行工作及平日社產管理,社員輔導,及師長與上級團體要本社配合事務之轉達等等,則於社團辦公室與電腦使用施行細則訂定之。 必要時可藉用本社網頁完成轉達

  2. 臨時小組與總召制度:
    本社如遇特大型活動或社團評鑑時如有必要,得成立臨時小組,由社長或副社長擔任總召,遴選社員參與,必要時全體社員均得參加工作,以保證活動之成功及爭取本社佳績為職掌,臨時小組於該活動結束時解散。

    臨時小組設立舉例: 假期之服務隊

  1. 職務代理人:
    各活動總召或社務推展幹部如因故無法執行其職務
    ,應自己或委請社長指派職務代理人暫代職務,並完成其職務延續銜接

  2. 職務監察人:
    原則上由本社指導擔任職務監察人
    ,協助負責各職務監交與其他本社如必要須成立之獨立監察之社務,而是項社務如有必要,可另由其他各施行細則訂定,或幹部會議設立該項監察,指導因故無法執行監察者應由指導老師補行監察之

9.  職務之交接
各核心幹部與主要活動分組及社務推展分組應於社長改選時總辭
,並與由新ˇ任社長聘請或任命之新任幹部於新社長上任一個月內完成交接,由本社指導或社長擔任職務監察人負責監交。社長與副社長之監交應由指導負責職務監交,交接應包括原職務職掌人所負責之社產檔案資料等。如原職務職掌人因故無法前來交接,則由社長代為交接,指導負責職務監交,指導因故無法執行監交者應由指導老師補行監交之。各項交接與監交應有適切紀錄之。

  1. 上述規定,依本社組織章程第五條之二規定經幹部會訂定,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服務學習施行細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服務學習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幹部會議表決後施行




  1.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一章第四條宗旨、第二章第六條之四服務學習組活動、與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之服務學習組等條,並配合學校承教育部帶動中小學計畫暨學校相關課程或其他要求社團所做對內或對外之服務計畫等,以訂定頒布之。

  2. 本社依宗旨,可擔任之各項校內外服務與相關學習項目有帶動中小學相關社團與其相關之假期服務隊以及攝影服務隊等等,如有衍生其他服務項目則不以此為限,唯亦須量力而為,並兼顧學校各上級團體要求之義務服務事項等。

  3. 服務學習暨帶動中小學相關社團與其相關之假期服務隊,執行要點如下:
(1) 為配合教育部帶動中小學計畫,依其計畫各項要求,辦理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並擬定各項計畫或約定書,依計畫或約定書執行與製備相關資料紀錄等,依本校課外指導組要求時限內繳交規定要求規格之成果冊呈部,其中總務收據部分應繳交正本並依規定成帳,並留作備份以供第(2)(3)項專冊查考。此成果資料不可與第(2)(3)項併冊,否則將造成第(2)(3)項無資料呈報發生嚴重問題。

(2) 上述項目可與本校之服務學習課程相結合,依照課程要求遴選適當組員與組長TA等並參與訓練,以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並擬定各項計畫或約定書,依計畫或約定執行與製備相關資料紀錄等,依本校課外指導組要求時限內繳交規定要求規格之成果資料完成課程。此成果資料不可與第(1)(3)項併冊,否則將造成第(1)(3)項無資料呈報發生嚴重問題。

(3) 本社應綜合(1)(2),備份一份專屬結合此帶動中小學暨服務學習成果之評鑑會報專冊,供學校辦理之社團評鑑與服務學習評鑑查核之。此會報專冊不可與第(1)(2)項併冊,否則將造成第(1)(2)項無資料呈報發生嚴重問題。

(4) 總務收據部分應另於總務獨立報表有相同備份以供月報表查核。

(5) 各項備份如為電子檔案應製備光碟以備不時之需,光碟製成宜附於專冊之後備考。

(6) 可延續本社長期配合之中小學社團做相關服務學習並沿用與適度修改課程和教材內容,其內容因時因地制宜與因才施教並適度發揮創意為佳。

(7) 出隊前訓練方面,本社應遴選負責之TA(可不只一名)接受學校相關訓練,再由TA帶動組員發揮服務學習成效。TA可由社長或副社長兼任,唯服務學習組組長或是服務學習相關之特別小組組長為當然TA,必要時負責對本社之服務學習成員施行行前訓練。

(8) (2)(3)項在服務學習應包括行前準備,課程攝影紀錄,與服務學習成員之反思檢討等等,其細節則依照服務學習課程之成果專冊規定並配合相關之服務學習評鑑與社團評鑑要求進行記錄與執行之。

(9) 本社組織章程與各施行細則未訂定之其他有關帶動中小學暨服務學習相關細節事宜,則依其相關主管規定辦理之。

  1. 本社之攝影服務隊,執行要點如下:
(1) 承辦學校所需之重要場合攝影工作,由社長遴選適合且具向心力之社幹部與社員擔任,可隸屬於服務學習組,或必要時成立臨時小組因應。

(2) 如承接此項所示攝影服務工作,應依學校規定將成果按時整理繳交,除交付學校攝影成果外,應於社團留下適切之服務紀錄,必要時成立專冊,以作為社團成果考核資料之一部分。處理與備份原則,須以社團至少備份一件為原則。

(3) 如校外或為服務對象團體承接類似服務工作,亦屬此類。

(4) 此項服務如有薄酬,則應以公平公正原則分配,服務成員之挑選應以較具社團向心力者為優先。

  1. 如本社有其他校內外之服務計畫與服務隊(如外展服務),其執行要點則依第4點原則處理之,較大之服務項目應等同活動成冊並備齊相關之計畫執行考核(檢討)內容,成為社團紀錄備查,服務活動可與社團大型活動結合或合併進行之。
  2. 服務如有需要,應有適當之宣傳,以作為本社活動成效傳播,實績驗證或招生之用。

  3. 各社務推展分組(總務、公關人事組、教學器材組、網宣文書組、美宣剪輯組)應做適當之支援,亦可訓練服務成員協助該支援事項。

  4. 服務隊TA職務之交接應於社長改選時總辭,並與由新任社長聘請或任命之新任TA於新社長上任一個月內完成交接,由本社指導或社長擔任職務監察人負責監交。交接應包括原職務職掌人所負責之社產檔案資料等。如原職務職掌人因故無法前來交接,則由社長代為交接,指導負責職務監交

  5. 以上規定,經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