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社團器材管理簡介
1. 社團器材、設備之財產清冊:
1A.清楚的社產清冊
本社根據[總務與財務管理辦法與器材保管辦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由教學器材組建立保管器材且件有清楚的器材/設備財產專冊。
本社根據[總務與財務管理辦法與器材保管辦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由教學器材組建立保管器材且件有清楚的器材/設備財產專冊。
1B. 使用或借用維修紀錄:
本社由社長或教學器材組或值班幹部代理保管借出還入器材並於專冊專表作紀錄登記。
社團器材均貼有代號與清冊相符,並做好出入與維修登錄。
1C. 本社設備有圖片為證:
本社設備器材於更換社名時重新清點並製作圖片對照清冊。詳見於本社器材管理工作會報。
2. .是否有明確的保管制度:
A 辦法 或 施行細則:
本社根據[總務與財務管理辦法與器材保管辦法施行細則]建立保管制度,詳細辦法則於[器材管理辦法]內。詳見於本社器材管理工作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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