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集美好攝團
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
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
幹部會議表決後施行




  1. 本施行細則根據本社組織章程第五章組織等項,以訂定頒布之資料保存/電子資訊/網頁管理施行細則

  2. 社團資料須以一案一夾(如一夾不足可分上中下或甲乙等等方式)建立完整之文件資料檔案

  3. 社團各項活動資料及成果保存應完整保存,每年經由社長和指導老師討論後進行汰換更新。

  4. 各項會議或活動記錄須詳實記錄並含有含簽到手稿會後須送請社團指導老師簽名

  5. 本社社團檔案資料與電子資訊以電腦化為主,檔案需有五種備份方式:
    (1) 社團硬碟。
    (2) 每本資料冊所附光碟
    (3) 指導老師每學期備份乙份
    (4) 照片與影片存於本社臉書網頁 (北科大集美好攝團)
    (5) 重要文件另存於本校計算機中心FTP:
    115.80.138.250

  6. 網頁名稱密碼由社長保存並列入交接。

  1. 網頁經營由電腦文書組負責,本社相關活動信息須實時更新,由社長或電腦文書組同時進行管理

  1. 網頁如遇駭或電腦中毒等事件,應由社長報告學校報備,先暫停運作,並設法重新上傳備份資訊重新建置之

  1. 社團網頁內容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與各項他人知識產權,內容以社團之自有智慧財產為主

  1. 社員上傳之各項智慧財產與各知識產權,本社有共享權利,為內容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與各項他人知識產權,違者除與本社無涉外,嚴重者取消社籍處分

  1. 以上規定,經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決議後通過,陳報學校審查通過後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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